《子平真诠评注》 清 沈孝瞻 论建禄月劫 论建禄月劫取运

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
月令逢禄为建禄,日支坐禄这专禄,时支逢禄为归禄。月劫者月令逢劫也,阳干为刃,阴干为劫。建禄月劫,皆无取以为用之法,另取财官煞食用神,则与财官煞食看法无二。故以用神分类者,无另立之必要也。

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财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财印相随,非并用财印(详论官篇)。用官而印护者,以印制伤也,如金丞相造,戊土官星,通根于戌,好在戊癸合而不化,以酉金护官为用也。用官而财助者,以财生官也,如知府造,年支酉金,隔离太远,巳邀酉而近之,生助官星,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,则格局清也。

有官而兼带财印者,所谓身强值三奇,尤为贵气。三奇者,财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财印两不相伤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师命是也。
三奇之说,各家不同。以财官印为三奇,亦命家之一说也。然干透必须支藏,天覆地载,方为全美。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,庚通根于巳,支藏干透,方为有根。财印隔离,各处其用,而不相碍,宜乎为贵格也。

禄劫用财,须带食伤,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,二财相克,必以伤食化之,始可转劫生财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张都统命是也。
月令禄劫而用财者,必有伤食为枢纽,与阳刃格相同。张都统造木不通支,喜得水木土互相卫护,可以培植甲木之根。运行戊寅、己卯、为最美也。

至于化劫为财,与化劫为生,尤为秀气。如己未、已巳、丁未、辛丑,丑与巳会,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,安得不为大贵?所谓化劫为财也。如高尚书命,庚子、甲申、庚子、甲申,即以劫财之金,化为生财之水,所谓化劫为生也。
己未一造,四柱之中五重土,木嫌泄气太重,巳丑拱合辛金,建禄化财,日元更弱,所以运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为贵。高尚书造,月时两禄,年透比肩,日元不弱,子中化劫为生,逆行水木火地均美。两造皆清纯之极,宜为贵格。

禄劫用煞,必须制伏台,如娄参政命,丁巳、壬子、癸卯、己未,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,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。
禄劫用煞,与普通用煞相同,身旺煞强,以食神制煞为用。丁壬一合,干头取清,尤妙者巳申丙火伏藏,财不党煞,而有调和气候之用。水暖木得滋长,土亦不冻,为吉神暗藏也。

至用煞而又财,本为不美,然能去煞存财,又成贵格。戊辰、癸亥、壬午、丙午,合煞存财,袁内阁命是也。
合财合煞,同为格局取清之用。月劫用财,必藉伤食之化,已见前节。袁内阁造,午中财官同得禄,似为合煞留官,以屠生官为用神,非专以财为用,亦非专以合煞取贵也。

其禄劫之格,无财官而用伤食,泄其太过,亦为秀气。唯春木秋金,用之则贵,盖木逢火则明,金生水则灵。如张状元命,甲子、丙寅、甲子、丙寅,木火通明也;又癸卯、庚申、庚子、庚辰,金水相涵也。
张造两干不杂,木火通明,为食神格。更喜佩印,调停中和,运和宜财地。癸卯一造,庚日申子辰全,为金水伤官中之井栏叉格。年支卯木,泄水旺气,运喜东方财地,所谓庚日全逢润下,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。伤官格中,以金水相涵、木火通明、水木菁华,为最秀而贵。若火土、土金,不免偏燥,更须调停中各,方得完美也。

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,必取清方为贵格。如一平章命,辛丑、庚寅、甲辰、乙亥、合煞留这也;如辛亥、庚写、甲申、丙寅,制煞留官也。
官煞竞出,以取清为贵,合与制,皆取清之法也。然辛丑一造,乙庚相合,庚金未曾合去。辛亥一造,庚金通根于申,克而不净。官煞并见者,作为煞看,一以印化煞为用,一以食制煞为用也。如甲辰、已巳、戊辰、乙卯,合煞留官也;又丙辰、辛卯、乙亥、庚辰,亦合煞留官也。盖合制为求其去,合而不去,依然不清。且官煞混杂而四柱配置合宜,即无合制,亦可富贵。如丙辰、丁酉、庚午、戊寅,丙煞生兴寅,丁官禄于午,并透通根,真混杂也,发印化官煞为用。一郡守造也。

倘或两官竞出,亦须制伏,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。
官多便作煞论,煞轻便作官看。如一造,庚寅、壬午、丁卯、壬寅,两官竞出,露而无极,过财官旺运而财发巨万。虽不贵而富,可见非定须制伏也。

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,格局更小,难于取贵,若透伤食便不破格。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,何也?如己酉、乙亥、壬戌、庚子,庚合乙而去伤存官,王总兵命也。
王总兵造,乙庚相合,化伤为印,格局取清;己土卑湿,不足以止水,喜其通根于戌,火土厚重,足固提防。运行官印之地,为足贵也。

用财而不透伤食,便难于发端,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,但不贵耳。
禄劫用财与职刃相同必以食伤为枢纽,但格局清而运相助,亦有定富贵者。如丁丑、辛亥、癸亥、癸亥,月劫用财,亥中湿木,不能引化,喜其运行南方(丁未、丙午、乙巳),亦可富贵。此前清某观察造,科甲出身者也。

用官煞重而无制伏,运行制伏,亦可发财,但不可官煞太重,致令身危也。
官煞重而无食伤制伏,必须有印方可,否则,身轻煞重,再行食伤之运,克泄交加,必危及身命。如一造,戊寅、丙辰、己卯、丙寅,支全东方,官煞旺也,喜得月时两丙帮身。早处比劫,困苦不堪;中年庚申辛酉,为食伤制伏之乡,发财数十万;晚年行财地,破印助煞,复一败涂地。此我乡一富翁之造也。
四十六、论建禄月劫取运
禄劫取运,即以禄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禄劫用官,印护者喜财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这相乘。伤食不能为害,劫比未即为凶。
月令禄劫,不能为用,随四柱配合,用财官食伤,即与论财官食伤取运相同也。用官印护者,官星忌伤,而官印并透,以印制伤护官为用也。禄劫透印,日元必旺,故鼕财生官,忌官星被合去,或七煞混杂,原局印透,故伤食不能为害;劫比虽非吉运,然原局透官,则劫比亦未必为凶也。如本篇金丞相命,为官用印护而喜财也。
庚 戌
戊 子
癸 酉
癸 亥
月令建禄,戊土官星,通根于戌,为官有根也。庚金为辅,然身旺无劳印生,惟行运至食伤之地,取以护官耳。庚寅辛卯壬辰运,均平平,癸巳之后,运转南方,财生官旺,其得意当在晚年也。

财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伤食之相侮,逢财愈见其功,杂煞岂能无碍?
财生喜印者,原局有财生官也。虽用在财官支须有印,则不畏官旺。印如透出,而财了不相碍,即为三奇格,见下王少师造。印护喜财,财生喜印,均宜原局俱备,所谓财印相随是也。然原局财生官旺,运至印地,亦为美运。官星植根者,如用壬为官,运见壬为重官,见癸为杂煞,亥子丑之地,则为植根也。畏食伤克制,喜财生之。
丁 酉
丙 午
丁 巳
壬 寅
此本篇李知府造,喜巳酉会,引财而近之,以生壬水官星,更喜时逢寅,为财印相随也。壬寅官印,辛丑庚子财官之地最美,己亥尚可无妨,戊戌则不能行,所谓伤食相侮也。

庚 午
戊 子
癸 卯
丁 巳
此本篇王少师造,为财官印三奇格也。喜春官印通根巳,财星得禄于午,支藏干透,天覆地载。若仅露干而不藏支,亦不足贵。更喜年印时财,两不相碍,戊癸相合,蜜蜂一之情,专向日主,宜其贵为少师矣。运喜财官而印亦美,与财生喜印相同。

禄劫用财而带伤食,财食重则喜印绶,而不书法比肩;财食轻则宜助财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无伤,遇官非福。
禄劫与阳刃相等,单用财为格所忌,非带伤食,不能用财也。亦分身轻身重,食伤重,泄气太过,则宜印绶,逢比劫,有食伤引化而不忌;财食轻,最喜食伤,财运亦喜,印制食伤,比劫分财,均非所宜。官煞有食伤回克无碍,但不为福耳,如本篇张都统造:
甲 子
丙 子
癸 丑
丙 辰
甲丙皆不通根,伤官太轻,宜行食伤运以助财。戊寅己卯运,食伤之地最佳,庚辰非吉。此造惜无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等运以助之也。

己 未
己 巳
丁 未
辛 丑
此造财食皆通根,日元亦不弱,胜于张造多矣。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,劫化为财,运喜印绶而不忌比劫。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。乙甲克去己土,子癸官煞,不为吉也。

庚 子
甲 申
庚 子
甲 申
此本篇高尚书命。子申会局,禄劫化为伤官,喜得生于七月,气候未寒,所以金水伤官不见官煞,不损其贵也。更以原局无火,气偏金水,运宜金水本地,再行官煞火运,反不相宜。土运有甲木回克,无碍,所谓顺其气势以取运也。

禄劫用煞食制,食重煞轻,则运宜助煞;食轻煞重,则运喜助食。
禄劫用煞以食制,与食神制煞无殊,参观论偏官篇。

若用煞而带财,命中合煞存财,则伤食为宜,财运不忌,透官无虑,身旺亦亨。若命中合财存煞,而用食制,煞轻则助煞,食轻则助食则已。
禄劫用煞而带财,则以财党煞为忌,合煞合财,均以以清而贵。合煞存财,则以财论,必须食伤转生;合财存煞,则以煞论,须食神制伏。同用煞节。
丁 巳
壬 子
癸 卯
己 未
此造合财存煞,为本篇娄参政命。丁壬一合,财不党煞,卯未一合时煞有制,皆为取清之处。酉申印地为美,丙丁财地非吉。

戊 辰
癸 亥
壬 午
丙 午
此为合煞存财,本篇袁内阁命也。戊癸合煞,可置不论,喜得亥中藏甲,以食神生财为用,宜行身旺食伤之乡。丙寅、丁卯,食伤财乡为美,戊辰官煞之地为不利。

禄劫而用伤食,财运最宜,煞亦不忌,行印非吉,透官不美。若命中伤食太重,则财运固利,而印亦不忌矣。
禄劫而用伤食,即食神伤官格也。财运最宜者,食伤喜行财地;七煞亦不忌者,金水伤官喜见火,水火伤官喜见水,调和气候也。官印亦未始不美,特须看四柱之配合耳。如本篇张状元命:
甲 子
丙 寅
甲 子
丙 寅
两神成象,甲木月令建禄,而丙火亦自寅中透出,此所以为水火通明也。然无子水印绶,则火燥木枯。子水者,取以调候,非以为用也。运转南方,宜其大魁天下;庚午煞不通根,丙火回克,不足为害;辛金合丙,不免晦滞;壬申煞印之地非吉矣。

癸 卯
庚 申
庚 子
庚 辰
此为本篇一状元命造,金水相涵也。认庚日全逢润下,为井栏叉格。其实申子辰三合水局,乃食神生财格局也,但原局无火,气偏金水,行官煞火运必不见美,故《喜忌篇》云,忌丙丁巳午之方也。印劫食财皆吉,其大魁天下,必在辰运之后矣。

禄劫而官煞并出,不论合煞留官,存官制煞,运喜伤食,比肩亦宜,印绶未为良图,财官亦非福运。
合煞留官者,煞未合去,官煞杂而势重,故须制伏也。制煞存官者,官煞并而取食伤制之也。观下两造自明:
辛 丑
庚 寅
甲 辰
乙 亥
此本篇一平章之命,合煞留官也。特乙庚相合,煞未合去,官煞叠出,以煞论,喜其身旺敌煞耳。丁亥丙戌制煞之运,及身旺均为美运。日元已旺,无劳印生,官煞混杂,岂可再助?

辛 亥
庚 寅
甲 申
丙 寅
七煞通根,官助煞势,取食神制煞耳。谓为制煞留官,何如合官留煞?总之身强以制为用耳。丁亥丙戌运,身旺制煞之乡最美,印运虽佳,防其去食害用也。

己 酉
乙 亥
壬 戌
庚 子
此为本篇王总兵命。乙庚相合,喜其化而为印,去伤存官,名符其实,去病为贵,此之谓也。运至辛未庚午为美,盖运喜财官,而去官则为忌。午未财地,支不伤干,而有生官之益。庚辛之卯,干不通根,而生助日元,故为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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